進口配額管理進口配額管理進口配額管理理念進口配額管理是指一個國家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直接限制某些商品的進口,是世界各國管理對外貿易的非關稅措施。進口配額管理內容依據我國新的《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口配額管理有以下主要內容:(1)配額貨物。限制進口貨物數量的國家規定,實行配額管理。(2)總配額。每年7......
進口配額管理是指一個國家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直接限制某些商品的進口,是世界各國管理對外貿易的非關稅措施。
依據我國新的《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口配額管理有以下主要內容:
(1)配額貨物。限制進口貨物數量的國家規定,實行配額管理。
(2)總配額。每年7月31日前,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公布下一年度進口配額總額。
(3)配額申請。配額申請人應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申請下一年度進口配額。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的配額分配給配額申請人。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調整年度總配額,并在實施前21天公布。
(4)配額分配。在分配配額時,應考慮以下因素:申請人的進口業績;過去分配的配額是否充分使用;申請人的生產能力、經營規模和銷售狀況;新進口申請人的申請;申請配額的數量等。
(5)配額使用。進口經營者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頒發的進口配額證書,向進口許可證發證機構申請進口許可證,并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配額持有人未使用其持有的年度配額的,應當在當年9月1日(關稅配額為9月15日)前將未使用的配額返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未按期返還,未在當年年底前使用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可以在明年扣除相應的配額。
1.進口配額管理可分為絕對配額管理和關稅配額管理。
前者是指國家在一定時期(如一年)對貨物進口規定一個總量的限制,超過限額后的商品不準進口。后者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如一年)對進口商品的絕對數量不加限制,但對配額內的進口貨物適用較低的關稅稅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貨物適用較高的關稅稅率。
2.進口配額分為全球配額管理和國家配額管理
前者適用于任何國家的商品進口,后者對不同國家的進口數量有不同的限制。進口關稅配額一般為全球配額。除外貿法外,進口配額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規是2001年10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節規定了進口配額管理,第四節規定了關稅配額管理。
3.進口配額管理分為機電產品配額管理和一般商品配額管理兩種形式。
(一)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管理
機電產品在我國進口商品結構中占有很大比例,但過多的進口機電產品將直接影響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根據國際慣例,國家仍需適當進口以調整市場供應,但過度進口將嚴重損害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直接影響機電產品的進口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進口配額管理危害國家外匯收支地位。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領導下,是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管理部門,負責國家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的統一管理。
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經濟發展和中國簽訂的國際雙邊多邊協議,確定和調整進口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品種,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目前,目錄中有18種機電產品,包括汽車、摩托車、錄像機、計算機和空調。
進口配額管理機電產品,年度配額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根據國家專項進口、地區和部門年度生產計劃、投資項目和行業需要,商業部門根據行政隸屬關系,配額指標分配給當地、有關部門。
進口單位進口配額管理機電產品,應填寫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申請表,向區域、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提供相關文件和說明,由區域、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批準,并出具配額證明。進口單位應當憑配額證明向外經貿部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應當憑進口許可證進行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行政機構,是區、部門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管理機構。主要職能是向國家機電辦公室申報區域和部門的進口配額,并根據國家機電辦公室發布的進口配額數量審批配額申請。符合審批要求的申請人,應當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審批,并頒發機電產品進口配額證書。
(二)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
所謂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是指除機電產品外,所有需要配額管理的進口商品。
根據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和國家計劃委員會于1993年12月29日發布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國家仍需適當進口調整市場供應,但過度進口將嚴重損害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直接影響進口結構、產業結構調整,危害國家外匯收支地位的進口商品,實施進口配額管理。具體商品品種由計劃生育委員會貿易部發布的《進口配額管理一般商品目錄》確定。目前已確定的原油、木材、棉花、谷物、農藥等26種商品。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機構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地方進口配額管理部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行政管理機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配額管理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國民經濟發展計劃,負責國家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的宏觀管理和協調;根據國家外匯收支、國內生產建設需求、市場需求和國家安全;環境保護要求,確定進口配額管理的貨物品種及其年度配額總額,報國務院批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配額品種提出調整意見,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本地區、部門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的管理和協調,并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的管理和協調。
申請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的企業,應當向本地區、本部門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申報上一年度進口配額的使用、進口支付能力和實際完成情況。企業取得配額管理機構頒發的進口配額證書后,具有進口管理權的企業可以獨立經營;無進口管理權的企業應當委托具有進口管理權的外貿企業對外經營。企業憑進口配額證明向外貿部及其指定的發證機關申請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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