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和FOB,對賣家來說哪個風險更大?四個選項:說不清,C大,F大,一樣大。小
CIF和FOB,對賣家來說哪個風險更大?
四個選項:說不清,C大,F大,一樣大。
小伙伴,不要去百度,根據你的實際工作經驗,你的答案是什么?
CIF和FOB,對賣家來說哪個風險更大?四個選項:說不清,C大,F大,一樣大。
小伙伴,不要去百度,根據你的實際工作經驗,你的答案是什么?
這道題如果出現在大學的期末考試,或者應屆畢業生的入職前筆試,那答案妥妥只有一個,就是“
FOB和CIF對于賣家來說,風險是一樣大的
“,貨物過船舷,其風險即轉接給買家。
但事實上,在變化繁復的國際貿易中:
一來我們不能用靜態的眼光看待貿易術語,例如有個微友說”
不結合付款方式來談貿易術語都是耍流氓
“;
二來風險實際上
意味著更多的東西,不僅僅只是貨物的損壞或滅失
;
三來其實現在許多買家賣家,
并不會真正地用所謂貿易術語甚至合同來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
,但就算對方打破了,我們也占理,又能怎樣?
國際貿易糾紛是很難靠打官司解決的,所有的事情都得盡量放在談判桌上解決。
所以,作為賣家,我們不能依賴所謂的合同或貿易術語,我們需要做的,是盡可能地把所有的潛在風險都考慮到,并將其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回到正題,在當前真實的國際貿易中,CIF和FOB,究竟哪個的風險更高?
我的觀點是,說不清,因為這個是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的。所以這道問題其實并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就看誰能想到更多的情況下的不同考慮。
說FOB風險高主要是如下幾個觀點:
1. 在后付款的情況下,貨代容易和買家勾結,在買家未付尾款的情況下放單給買家。
2. 假如客戶最終拒提貨物,FOB情況下由于是客戶指定的貨代不在我們控制之中,不管是退運還是專賣,操作上都會很麻煩,而且容易產生高額的滯港費用。
3. 在FOB情況下,客戶指定貨代的本地費用,往往要比CIF情況下用自己的貨代要高。
4. 在CIF情況下,假如出現生產不及時導致交貨要推遲幾天,有可能可以申請到LATECOME從而滿足信用證的交貨要求,但在FOB的情況下,要拿到貨代對賣家的額外支持,很難。
綜合來說,FOB是買家控制貨代,貨代會100%聽從買家指令,并且LOCAL費用會比CIF費用相對高
說CIF風險高主要是如下幾個觀點:
1. CIF流程復雜一些,越復雜就越容易出錯,一出錯風險就來了。
關于這個其實我們可以舉個簡單例子:買家要求1月15號之前發貨,因為15號過后由于GRI運費要大漲。
在FOB情況下,由買家指定的貨代訂船訂艙,結果訂不到導致要推一水船,運費漲了500美金/柜,那么責任就不在賣家。
但假如是CIF情況下,這個責任就妥妥地要被堆到賣家的身上。
2. CIF要承擔貨到目的港并被買家提走之前的責任。
我們當然知道這個說法在理論上是錯的,即使是CIF貨物一旦越過裝運港船舷,責任和風險就轉嫁到買家身上。
但實際上呢?呵呵。
不過當然了,這個也要分不同的客戶不同的情況。
而且在CIF情況下,即使出現損失,也有保險公司的介入,最怕的是做CIF結果忘記了買保險或者存僥幸心理而不買保險。
一個客戶就是做CIF忘記買保險了,結果還那么巧船觸礁了,還那么巧她的貨柜掉水里了,結果責任就全在賣家的身上。
條款更深刻分析
第一個是從操作層面的角度
很多公司鼓勵業務跟客戶做CIF,原因很簡單:
1)運費+保險可以是一個額外的利潤來源;
2)能避免本地費用超標;
3)能有效控制物權,尤其出貨后付款的情況下;
但這些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
供應商
在客戶采購鏈條中的比重越大,核心價值就越大,客戶換掉供應商的機會成本的越高。
設想一下,
供應商
不光光給客戶提供產品,還對客戶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這個時候即使競爭對手跳出來告訴客戶他的FOB價格比我低5%又如何?
換掉
供應商
對于客戶來說意味著換掉很多東西。
第二個是從意識形態的角度
從財務的角度,出貨了收到款了就是close file了,但對于B2B的銷售人員來說,只有客戶也把產品賣出去了才算是銷售動作的完結,然而這種意識形態,很少有人具備。
我們往往只能看到“
貨過船舷
”之前的這一端,呆呆地只是用“成本+費用+利潤”的方式去報價,天真地以為不就是推遲一水大船嘛有啥大不了,傻
傻地認為掃漏一個流水號這種小問題不需要提前告訴客戶,更別提什么了解客戶的渠道和下線,以及幫客戶做營銷和推廣了,
Free On Board嘛,貨過船舷就沒有我什么事兒了。
你這么想是沒錯的,可是你的競爭對手并不這么想。
他們的戰場早已前移,他們會時刻留意市場和當地匯率的變化以幫客戶規避風險,他們會和客戶一起去考察市場一起設計產品,一起見下線客戶幫忙做presentation,他們會在當地設立海外倉以便迅速交貨,甚至設立分公司幫忙提供售后,該他們做的已經做了,不該他們做的也做了,目的只有一個,協助客戶把產品賣出去,甚至在有必要的時候將客戶取而代之。
最后,希望大家能夠知道
1. 不管是
FOB,CIF
還是其他,都不是一種靜態的存在,我們都得結合例如付款方式等實際問題進行考慮。
2.
FOB和CIF
,物權的轉移其實都是以“交單”作為節點,但
CIF
由于賣家掌握了貨代,會使物權的掌握更加牢固,尤其是在貨后付款的情況下。
3. 貨代是國際貿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誰掌握貨代就能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其實我是傾向于賣家盡量做
CIF
的。在我以前做銷售的時候,每次出貨前我都會報個
CIF
的價格給客戶參考,而且做
CIF
有時候可能會給賣家帶來額外的利潤。
4. 同上,作為買家對做
FOB
也有更多的傾向,除了掌握主動權的考慮外,更多的是海外貨代基本是從海運到進口一條龍服務,從溝通到操作,都能給買家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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