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國內知名虛擬偶像女團A-SOUL①官方突然宣布,成員之一珈樂(Car
5月10日,國內知名虛擬偶像女團A-SOUL①官方突然宣布,成員之一珈樂(Carol)因身體和學業的原因將終止日常直播和大部分偶像活動,進入“直播休眠②”,引發一片嘩然。隨后被挖出導致“珈樂休眠事件”的原因是珈樂背后的“中之人”③因工作強度大、遭遇PUA和職場霸凌、且沒有公正的薪資待遇等不再與官方續約,這在粉絲中激起軒然大波,其后官方雖然多次公開發布澄清聲明并提供材料,但由此引發的負面輿情依然洶涌,持續占據微播熱搜榜。在“珈樂休眠事件”之前,人們普遍認為虛擬偶像具有“完美人設”,不會像真人明星一樣因吸毒、違反、賭博、嫖娼等事件而“塌房”,而事實顯然給出了相反答案。虛擬偶像研發和運營過程中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如何防范和治理這些風險呢?下文將就上述問題展開論述。
一、虛擬偶像的發展簡史和運營模式
1、虛擬偶像發展簡史
虛擬偶像由來已久,從世界范圍看,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中葉。初代的虛擬偶像基本都來自動畫片、漫畫和游戲(合稱“ACG”),通過將卡通/動漫形象和聲優配音相結合,借助發行音樂單曲形式“出圈”。例如基于當時大熱的日本動畫片《超時空要塞》的女主角林明美(LynnMinmay),官方制作發行了以林明美為主要賣點的專輯《MissD.J.》,因襲林明美在動畫片中宇宙歌姬的形象,并獲得極大成功。林明美因此也成為初代虛擬偶像的典型代表。
【林明美】圖源網絡
隨著技術的進步,尤其2000年之后電子聲音合成軟件的出現,主力虛擬偶像長足發展,進入次世代階段④。2003年2月,日本樂器制造商雅馬哈公司對外發布電子語音合成軟件Vocaloid首個版本,該產品使得用戶通過輸入歌詞和音符的方式直接生成歌曲,而歌曲的基礎聲音數據則來自于配音演員的“音源庫”。借助這一項技術,虛擬偶像“初音未來(HatsuneMiku)”應運而生,成為火遍全球的虛擬歌姬,其出品公司CRYPTONFUTUREMEDIA也借此賺的盆滿缽滿。據不完全統計,初音未來面世至今,已經累計發行歌曲數十萬首,產生了《甩蔥歌》《世界第一的公主殿下》《TellYourWorld》等多首廣為傳唱的成名曲;成功在東京、紐約、洛杉磯、新加坡、上海舉辦多場演唱會;并先后成為谷歌、聯合利華、豐田、索尼等世界頂級品牌的產品代言人;其周邊產品的開發也是如火如荼。
【初音未來】圖源網絡
近幾年來,實時渲染、動態捕捉、人臉識別和人物建模等技術的長足進步,為解決虛擬偶像在外在形象、動作和互動方面的短板提供了底層支撐,補足了虛擬偶像發展的短板,再加上機器學習(AI)技術的廣泛應用,驅動著虛擬偶像的發展進入新階段。2016年,以絆愛(日文名:キズナアイ,英文名:KizunaAI)為代表的VTuber(VirtualYouTuber的縮寫,意為虛擬主播)應運而生。絆愛的企劃團隊為其配備了專業的動作表演演員和聲優,使得絆愛這一虛擬形象能夠如真人主播一樣出現在屏幕上與粉絲互動,并呈現出類真人的生動感,因此一經推出就迅速躥紅。隨后眾多國內外企業紛紛入局虛擬偶像,掀起了虛擬偶像的新一輪熱潮。2019年,愛奇藝推出虛擬偶像樂隊RiCHBOOM,先后參與了《我是唱作人》《中國新說唱》《潮流合伙人》《樂隊的夏天》等爆款綜藝節目;2020年5月,由魔琺科技和次世文化共同推出的虛擬偶像翎_LING,受邀參加央視首檔國風少年節目《上線吧!華彩少年》,成為首個登錄央視綜藝的虛擬偶像;2020年,樂華集團和字節跳動旗下的朝夕光年共同推出虛擬偶像團隊A-SOUL,先后被肯德基、Keep、歐萊雅看中并展開合作。作為國內二次元大本營的B站,截至2021年中旬,入駐的虛擬偶像就達32412名,較去年增長了40%。
左上:【絆愛】右上:【RiCHBOOM】左下:【翎_LING】右下:【A-SOUL】圖源網絡
2、虛擬偶像運營模式
根據虛擬偶像背后運營主體的不同,虛擬偶像可以分為個人勢、企業勢、社團勢三種。個人勢指虛擬偶像背后的運營主體是個人,例如虛擬偶像@格蕾緹婭Gretia就是B站UP主@Lemon夾子個人運營的;企業勢指虛擬偶像背后的運營主體是公司或者事務所,擁有專業化的團隊,分工細致,各司其責,共同負責虛擬偶像的企劃和運營,例如A-SOUL、Hololive、量子少年和彩虹社等;社團勢是介于個人勢和企業勢之間的一種形態,其背后的運營主體是部分虛擬偶像或具有共同興趣的人組成的松散的組織,例如oveRidea等⑤。鑒于虛擬偶像的研發和運營對技術具有很強的依賴性,而這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虛擬偶像多數以企業勢為主,在國內尤其如是。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種運營方式之間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發展良好的虛擬偶像其可能會由個人勢轉變為社團勢甚至企業勢;一些原本企業勢的虛擬偶像也可能變成個人勢,例如虛擬偶像Azulim原本是企業勢,后來經歷一系列變化,2020年7月之后轉變為個人勢,由其中之人個人運營。
二、虛擬偶像研發和運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分析
近年來,真人偶像“塌房”事件頻出。僅以剛剛過去的2021年為例,就先后出現了鄭爽事件、吳亦凡事件、霍尊事件、李云迪事件和王力宏事件等,每一起事件都對其代言的品牌和參演的影視作品、綜藝節目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在主管機關加強藝人藝德治理的大環境下,真人偶像的“塌房”風險成為困擾廣告主或制作方的重要問題。在這方面,虛擬偶像無疑具有很大的先天優勢。與真人偶像相比,虛擬偶像突出的特點是人設穩定和可控性強,甚至被冠以“永不塌房”。也正是基于此,在虛擬偶像團隊A-SOUL出道時,樂華娛樂的老板杜華在轉發其出道的PV視頻時曾宣稱“永不塌房”,這也是虛擬偶像近年來興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事實顯然并非如此。虛擬偶像在研發和運營過程中同樣也具有種種風險,其中部分和真人偶像相同,如表演內容侵權、宣傳物料侵害他人權益、不當行為/言論等;部分則為虛擬偶像所獨有。下文將結合行業具體實例,逐一說明。
1、虛擬偶像研發階段的法律風險
(1)形象設計中包含侵權內容引發的風險
近年來,虛擬偶像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在虛擬偶像大量涌現的情況下,不可避免的出現借鑒甚至抄襲的情況。B站電競旗下虛擬偶像“染染_Ranoca”涉嫌抄襲就是一例。2021年2月22日,B站UP主@Lemon夾子發布了一則題為《我的“孩子”,被嗶哩嗶哩電競偷走了》的消息,稱B站電競旗下虛擬偶像“染染_Ranoca”的面部形象和其創作的虛擬主播@格蕾緹婭Gretia高度相似。2月23日,嗶哩嗶哩電競官方發聲,確認二者的確高度相似,稱對相關運營人員和VUP藝人經紀部負責人都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并進一步表示會引入具有版權知識的人才,嚴格規范審核制度。此外,超寫實類虛擬偶像中有一部分是基于真人制作的,它們無疑在這方面具有更高的風險性,需要獲得相應真人的充分授權,合作結束后虛擬偶像歸屬和使用也會是一個難題。例如天貓的虛擬代言人“千喵”,是基于真人代言人易烊千璽設計制作的。
(2)文案或者宣傳物料中包含侵權內容引發的風險
例如樂華推出的虛擬偶像男團“量子少年”,一出道就被網友指出人物宣傳文案涉嫌抄襲貓兒FM推出的聲控向虛擬偶像“LASER”,引發了LASER粉絲的聲討,經過發酵在微播和其他社交媒體上引發大量討論,給運營方帶來了不小困擾。
2、虛擬偶像運營階段的法律風險
(1)表演內容未獲得合法、充分授權引發的風險
虛擬偶像在直播、節目錄制或演唱會上,如果擅自使用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作品,會被認定為侵權。比如虛擬偶像團體“四禧丸子”在其官方賬號中發布了預熱視頻《耀》,結果被細心的網友發現其中的部分舞蹈動作,與動畫《LoveLive!SuperStar!!》的OP(演唱者:liella!)舞蹈完全一致。“四禧丸子”官方最終替換了被指認抄襲的視頻,并解釋稱:舞蹈之所以與liella!的舞蹈一致,是因為在動作數據錄制的當天,成員用了該舞蹈作為熱身并調試設備,在正式合成成片時制作方使用了錯誤的舞蹈數據,將熱身當正片上傳,最終導致了上線視頻內容出現差錯。
(2)不當言論/行為引發的風險
Hololive⑥成員辱華事件就是一例。2020年9月,Hololive成員“赤井心”和“桐生可可”在直播的過程中,將中國臺灣地區當作“國家”,發表了不當言論。Hololive運營方Cover公司隨后通過B站官方賬號、推特及官網發布了“道歉聲明”,卻又被粉絲發現兩份聲明之間內容并不一致,存在內外雙標,由此引發粉絲大量取關,Hololive所有成員在B站的粉絲數在此后1個月的時間里遭遇了斷崖式下跌,最終退出中國市場。彩虹社旗下的虛擬偶像勞倫·伊羅斯于2022年2月進行直播時,由于操作失誤而誤放出了電腦桌面的畫面,其中兩個文件名暴露了其下載了盜版的M向小電影,最后以勞倫·伊羅斯道歉及暫停活動收場。
(3)直播/廣告代言引發的風險
虛擬偶像進行直播帶貨或者出現在商業廣告中早已司空見慣。例如今年五一期間,國內具有極高知名度的虛擬歌姬洛天依和樂正綾等通過淘寶直播,跨界直播帶貨,帶貨品牌包括博士倫、美的、歐舒丹等帶貨。如果因帶貨商品質量瑕疵或者代言廣告被認定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可能給虛擬偶像帶來負面輿情。需要強調的是,根據廣告法對于廣告代言人的規定,以及主管機關當前的廣告執法實踐,虛擬偶像及其背后的運營方不會被認定為直播營銷人員或廣告代言人,盡管行業內廣泛使用廣告代言命名。
(4)技術故障引發的風險
如前所述,虛擬偶像的擬人表情、動作和聲音輸出和實現都離不開技術的支撐。一旦技術出了問題,勢必給虛擬偶像帶來風險。例如2020年4月21日,虛擬偶像洛天依現身李佳琦直播間,直播中洛天依演唱歌曲,但因為技術故障,用戶只能看到洛天依的動作而聽不到聲音,但是一同直播的李佳琦卻沒有意識到問題,仍稱贊洛天依的歌聲“天籟之音”。這一事件引發部分網友質疑“洛天依假唱”,對洛天依和代言品牌方都造成了負面影響。
(5)人設轉變風險
與真人偶像相同,虛擬偶像也同樣需要清楚的人設定位。比如洛天依的人設洛是一個感性、溫柔、細致的少女歌姬;A-SOUL成員向晚的人設是一位就讀于枝江大學社會學專業、芳齡18歲的傲嬌雙馬尾大小姐。這些人設會隨著虛擬偶像的運營活動進一步加強。尤其是考慮到虛擬偶像發展中粉絲具有很高的參與度,以及行業內鼓勵粉絲基于其人設進行二創的特點,使得虛擬偶像的人設更加清晰和飽滿。在此情況下,一旦運營方希望改變其人設,可能給虛擬偶像帶來風險。例如前CyberV公司旗下的虛擬偶像Azulim在2018年的一場直播中發出求救信息,并于次日凌晨在Twitter中連發三條求救推文,起因就是因CyberV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調整,新任管理人員計劃修改Azulim的人設,這引發了粉絲強烈不滿。迫于輿論的壓力,CyberV公司發表致歉聲明并承諾Azulim不會進行任何形式的人設修改。
3、中之人關聯法律風險
虛擬偶像背后多數都有一個企劃或運營團隊,且多數都配有專門負責虛擬形象動作表演和聲音的中之人(有的甚至還配備了專門負責表情管理的中之人),其對虛擬偶像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決定性作用。例如我們文首提到的A-SOUL,出道之初曾因為背后站著樂華娛樂和字節跳動而被認為是資本入侵V圈⑦而遭到抵制。轉機出現在成員嘉然在一次直播中,當時嘉然在念粉絲寫的小作文,念到粉絲身在異鄉、如一顆螺絲釘般麻木過活的文字時,聲音開始哽咽,因為虛擬偶像沒有做哭的表情,嘉然又轉過身去大哭,這使得很多粉絲破防,對于嘉然和A-SOUL整體形象開始大為改觀,粉絲數量也大幅增加。虛擬偶像和中之人,經常被比擬成“皮相”和“靈魂”的關系,多數粉絲對虛擬偶像都是“始于皮相而終于靈魂”。
(1)中之人更換風險
鑒于虛擬偶像和中之人之間的密切聯系,一旦發生二者割裂的情況,就有可能在粉絲圈內引發負面輿情。被視為VTuber鼻祖的絆愛于2022年2月26日后無期限終止活動,進入“休眠”,而造成這一結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其背后運營方曾推出“四個絆愛”企劃,計劃讓絆愛的中之人增加至4人,此舉割裂了絆愛和初代中之人之間的一一對應關系,因此遭到粉絲的強烈抵制,紛紛取關賬號;盡管一年后運營方向粉絲妥協放棄了這一企劃,但絆愛卻因此錯過了最佳發展機遇,泯然于眾多新興虛擬偶像中。
(2)中之人“開盒⑧”風險
虛擬偶像的完美人設和其背后的中之人通常存在很大反差,一旦中之人被開盒,二者之間的反差可能會給虛擬偶像帶來負面影響,更容易令中之人身上的負面新聞影響虛擬偶像。VirtuaReal的虛擬偶像羅伊Roi,曾被扒出中之人已經結婚,而遭到粉絲脫粉。
三、虛擬偶像相關法律風險之防范
如第二部分所分析,虛擬偶像身上的潛在風險,有些和真人偶像相同,有些僅存在于虛擬偶像身上。鑒于相同部分的風險此前已有過眾多專業文章討論,在此不再贅述。本部分主要討論一下虛擬偶像身上常見的專有法律風險之防范。
1、虛擬偶像形象設計法律風險防范
虛擬偶像前端呈現為虛擬形象,后端是計算機程序,后期還有中之人的加入,是多方參與創作的成果。在此情況下,為了完整全面的獲得虛擬偶像的權益,運營方需要從參與者處獲得完整的權利讓渡或授權,至少應該包括如下方面:(1)計算機軟件開發者的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轉讓或授權,以及后續改編作品的著作權;(2)虛擬形象設計者的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以及改編或衍生作品的著作權;(3)中之人的動作/表情表演授權,包括但不限于對于演員表演進行捕捉、拍攝所形成的錄像制品和視聽作品的著作權;(4)中之人的聲音權和表演授權,其中聲音權源自《民法典》第1023條2款規定,即“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首次明確將樂自然人的聲音權益作為一般人格權予以保護;聲音表演則涉及中之人根據虛擬偶像的人設進行既定或即興聲音表演。與此同時,還需要進一步要求上述原始權利人就其讓渡或授權的權利客體給出權利清潔的保證和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原創性承諾、已獲得相關上游權利人充分授權承諾和不侵權承諾。遺漏上述任何一方,都可能對后續虛擬偶像的運營帶來法律風險。
如果虛擬偶像是超寫實類虛擬偶像,還應該進一步獲得相應真人偶像的肖像權的和一般人格權的使用授權,以及進行商業開發的權利。這里需要著重強調一般人格權。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一般人格權指的是除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例如與權利人之間的親密社會關系等。何某與上海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糾紛⑨就是一例。該案中,一審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涉案智能軟件“叨叨”的核心邏輯是通過創設虛擬的AI角色,將自然人的姓名、肖像、人格特點等綜合而成的整體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并且讓用戶可以與AI角色設置一定的虛擬身份關系,這是對原告整體形象和人格表征的利用;案涉軟件預設了用戶可以選擇與原告建立的各種關系和稱呼,這屬于原告人格自由利益的范疇,涉及原告人格尊嚴被尊重的利益。被告未獲原告許可以上述方式利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和人格要素,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權、肖像權和一般人格權。超寫實虛擬偶像因為與真人偶像的高度近似性,很容讓受眾將其等同于真人偶像,在與粉絲互動中可能產生一般人格權所規制的言語或行動。
2、直播帶貨/代言法律風險防范
虛擬偶像參與直播帶貨或商業廣告代言,無論其是否具備法定身份(即直播營銷人員或廣告代言人),仍應當遵循《廣告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指引,以保證直播活動和相關商業廣告整體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這和真人偶像參與直播帶貨或廣告代言一致,在此不再贅述。
需要指出的是,因為虛擬偶像不具備民事主體身份,虛擬偶像參與直播帶貨/商業廣告仍屬于監管盲區:
(1)基于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虛擬偶像不屬于直播營銷人員或廣告代言人,目前無法根據《廣告法》要求其履行廣告代言人職責。隨著虛擬偶像在商業廣告中的廣泛應用,主管機關是否會通過修改《廣告法》將虛擬偶像納入廣告代言人進行監管,我們拭目以待。
(2)虛擬偶像進行商業廣告代言是否會有品類限制。《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基于這一規定,男性藝人偶像對于一些女性專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無法進行代言,反之亦然。鑒于虛擬偶像暫時不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因此不受此限制。但正如我們在上文中所述,虛擬偶像通常都有嚴格的人格設定的,再加上二次元領域的粉絲文化特質,實際上虛擬偶像可以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受限更多。
(3)在廣告代言違規的情況下如何進行處罰的問題。例如《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鑒于虛擬偶像不能構成廣告代言人,因此暫無法律依據可以支撐給虛擬偶像或其運營方進行處罰。
3、中之人法律風險防范
盡管虛擬偶像的運營方都會和中之人簽署《保密協議》,要求中之人對于其身份及工作內容嚴格保密,但是中之人被“開盒”仍屢見不鮮。而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粉絲及大眾對虛擬偶像背后的中之人懷有強烈的好奇心,這驅使他們嘗試各種手段試圖鎖定中之人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和中之人出于各種目的通過匿名社交媒體賬號發布個人動態相關。文首所提及的“嘉樂休眠事件”,就是粉絲將珈樂背后中之人發布于網易云音樂或微播上的個人動態關聯匹配后造成的。
作為虛擬偶像的運營方,為防范中之人“開盒”,建議從如下三個方面著手:
(1)從中之人和運營方的法律關系看,藝人經紀合約為首選,避免簽署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前者之間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后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進行調整,二者在立法初衷、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糾紛解決和救濟方式上都存在巨大差異。
(2)從《保密協議》或《藝人經紀合約》保密條款設置角度看,進一步細化對于中之人個人社交賬號的管理制度(如個人社交賬號小號報備)、信息發布報備制度和個人行蹤保密規則,降低粉絲利用各種間接信息鎖定中之人的潛在風險。
(3)加強對中之人保密意識的培訓。
四、結語
近兩年元宇宙的興起給虛擬偶像注入了又一劑強心劑,助推虛擬偶像行業快速發展。根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21中國虛擬偶像行業發展及網民調查研究報告》,2020年中國虛擬偶像核心產業規模為34.6億元,較去年同比增長70.3%;預計2021年將達到62.2億元,發展速度進一步加快。可以預料的是,隨著產業的飛速發展,虛擬偶像將越來越多的參與到各個行業,而防范和降低其身上存在的倫理問題和法律問題,將會是這一行業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
作者簡介:
糜志彬,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糜志彬律師專注于娛樂和傳媒行業,在行業內深耕十余年,長期服務于國內互聯網巨頭和行業頭部企業,如阿里大文娛集團、蘇寧體育、芒果TV等,兼顧非訴業務和訴訟業務,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互聯網、影視劇、音樂、游戲、網文等行業規則和公司運營規范,其提供的服務方案兼顧法律層面和業務實際,更為貼合客戶需求,更好的維護客戶利益。
文中注解:
①A-SOUL是樂華娛樂推出的一個虛擬偶像女團,由字節跳動旗下朝夕光年工作室負責技術支持和日常運營,組合包含嘉然(Diana)、向晚(Ava)、貝拉(Bella)、珈樂(Carol)和乃琳(Eileen)五位成員,于2020年11月23日以“樂華娛樂首個虛擬偶像團體”名義出道,其后快速破圈,成為業內頂流虛擬偶像團體。
②“休眠”指代該形象將不再公開進行表演。
③對應日語“中の人”,源自吉田戰車1997年在《周刊Fami通》上連載的漫畫《ゴッドボンボン》中的臺詞,最初指的是機器人的操縱者,之后迅速演變為布偶服之下的演員并流傳使用,成為對這一職業的主流稱呼。在虛擬偶像語境下,中之人指操縱虛擬偶像進行直播的人,包括動作表演演員、聲優、表情演員等。以上信息引自萌娘百科,https://zh.moegirl.org.cn/%E4%B8%AD%
E4%B9%8B%E4%BA%BA。?
④次世代是下一代的意思,譯自英文NextGeneration,用作修飾詞時通常指尚未成熟并被普遍應用或成為主流,次世代技術、次世代科學皆如是。
⑤引自萌娘百科,https://zh.moegirl.org.cn/%E8%99%9A%E6%8B%9FUP%E4%B8%BB/%E6%A2 %97#個人勢。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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