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國企業的離岸注冊與海外注冊!什么是海外離岸公司 ?
分析中國企業的離岸注冊與海外注冊 什么是海外離岸公司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多數為島國)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例如在巴哈馬群島注冊一家貿易公司,但其貿易業務的往來可以是在歐洲與美洲之間進行的。著名的離岸管轄區有許多是前英屬殖民地,如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這些地區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包括稅務優惠,享有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的保密權利,如股東不愿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外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設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一般來說,離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點:1、完全秘密,不記名,一般無需申報年報2、在注冊地境外之商業活動,一般無需繳交當地之稅款3、允許一人董事,股東4、無限制董事,股東之國藉及居地5、可選擇不記名股票(以持有人名義bearer certificate)6、可在其它國家開設銀行戶口7、不必每年遞交公司帳目 海外離岸公司在中國的優勢注冊離岸公司好處多。一般說來,內地企業注冊離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種:一是準備到境外上市;二是作為投資跳板;三是注冊控股公司,便于資本運作;四是合法避稅。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更為重要的是,離岸管轄區政府規定這些離岸公司擁有信息豁免權。而對于中國企業,離岸注冊與海外注冊又使其享有了得天獨厚的便利:以海外公司名義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市場,可以進一步保護自身利益。外資公司在中國的注冊和投資股份,在進入和退出、轉股等方面都有較為寬松的待遇。在海外注冊公司,再以外資公司的身份回到原來國家,就擁有了外資公司的優惠待遇,特別是作為發展中國家如中國,一般都給予最初數年的免稅、減稅或補貼的好處,并常常有某些本國公司所沒有的特權。而且離岸注冊的公司,通常不征收公司的營業稅,公司銷售稅,甚至不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公司和個人,只是繳納一般營運的手續費而已。這對于很多大國和中等國家來說是不可能的。能夠到這樣的國家注冊公司,特別是母公司所在地,其好處不言而喻。公司的股本構成、董事名單甚至公司營業情況,都可以保密,這使得公司狀況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經營期間出現與投資者的法律糾紛,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責任。而有些民營企業主由于在當地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好特意到海外注冊,變身“外商”再回國投資的時候,就會受到當地政府的禮遇,并得到各種優惠政策,這也是民營企業主對海外注冊趨之若鶩的一個重要原因。原來本土的公司,在國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到海外注冊,可以方便資本重組和分離,如去粗取精、好壞分離等,提高資信,也方便曲線上市,如英美系國家之間的互相認可上市資格等,如在百幕大注冊了公司,就方便了進入香港股市。海外注冊公司,手續簡單,一般15-20天左右就解決了;花費極低,一般兩千美金上下;注冊資本也很低,一般5萬美金上下。而且注冊后不須將資金打到國外公司。每年亦不須驗資。這些都是中國大陸所遠不能比的。擁有以上優勢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西方陣營國家,歐美大國或歐美屬系國家地區,長期政治穩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國家和地區從未經歷過世界大戰或大大小小的戰亂;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以及金融經濟服務體系現代化傳統兼具,歐美大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專門等候在那里為您服務。 中國企業海外避稅路徑選擇此外,海外注資還為中國企業的海外避稅提供了三種途徑:“中轉站”型、“兩頭在外”型和“假外資”型。“中轉站”型的特點是,中國企業或者個人,通過在BVI、開曼、百慕大等地注冊離岸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在境外進行投資。“兩頭在外”型的特點則是,中國企業或個人,通過在BVI等地注冊離岸公司,通過這家離岸公司在另外國家的投資,其交易在BVI公司與境外公司間進行,不與國內發生關聯交易。“假外資”型的特點是,中國企業或個人,通過在BVI等地注冊離岸公司,再回國投資,搖身一變為外商投資公司,享受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上三種類型中,從具體的避稅的方法看,較常見采用的有下列三種形式:1、開辦各種文件公司,虛構經營活動。例如,中國公司在BVI開設貿易子公司,然后把產品以較低價格銷售給該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把產品以正常價格轉售給另一國買主,而實際上,貨物則從中國公司直接運往買主。或者相反,當中國公司需要從另一國購進貨物時,也可先由子公司按正常的價格從另一國購進,并以較高的價格銷售給中國公司,而貨物則從賣主直接運往中國公司。在這里,子公司進行的只是一種純屬虛構的業務,但通過這種方式,一來二往,卻把原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轉移到避稅地,達到了避稅的目的。2、虛構專利特有公司。例如,中國公司準備向F國某公司轉讓某項專有技術,規定每年F國公司向中國公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100萬美元。已知F國預提所得稅稅率20%,則按正常情況,中國公司每年實際取得的稅后收入80萬美元。但如果中國公司在BVI設立一個專利特有公司,假設該公司所在國與F國簽有稅收協議,規定彼此適用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為5%,則中國公司可把有關的專利權轉由該公司經營。這樣,中國公司每年可獲得稅后收入95萬美元,使中國公司節省預提所得稅15萬美元。另外,根據一般國際慣例,總機構與駐外常設機構之間發生的特許權使用費的支出均不能在稅前列支,以防止彼此之間通過這些費用轉移,實現避稅目的。但如果中國公司通過專利特有公司,把有關的專利權向其駐外常設機構提供,便能繞開國際慣例或各國稅法的約束,駐外常設機構發生的特許權使用費也得以在稅前列支,使利益集團的總體稅負下降。3、虛設金融機構避稅。由于在避稅地開設的金融機構一般不受當地政府管制,因此,在避稅地設立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或信托投資方式,能幫助高稅地應稅收入流入避稅地。例如,中國公司可以在BVI設立一家信托公司,把一部分機器設備、有價證券等信托給這家公司,又通過契約或合同使受托人按本公司的旨意行事。這樣,所得與財產同所有人分離,信托財產的經營所得、利潤收入便掛在該信托機構名下,并在其所在地按較低的稅率納稅。離岸公司進行資本運作路線圖 在資本運作方面,越復雜的架構越安全。民營企業通常采用的紅籌股方式,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轄區以外的地方(一般的做法是在香港或英屬的三個群島:百慕大,維爾京群島)去注冊的一家公司,反過來通過反向收購國內準備上市的主體,把國內的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的企業,變更完之后以在國外注冊的公司為發行申請人。收購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具有合法性。收購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重要的地方在于下一步上市之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不反對上市承銷函,這是證監會重點考察的。如果發行人認為股票的流通性是頭等重要的事,他可能會選擇紅籌股發行,如果他認為主要是籌資,改造公司的治理結構,他可能會選擇H股。一般來說,紅籌上市的基本構架就是:1.假設A先生與B先生共同投資擁有一家境內公司,其中甲占注冊資本的70%,乙占注冊資本的30%。2.為了在香港上市首先按照在內地公司的出資比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BVI公司。收購方和被收購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權變動,只要收購方即BVI公司和被收購方內地公司擁有完全一樣比例的股東,在收購后內地公司的所有運作基本上完全轉移到BVI公司中。3.接著,對BVI公司增資,再與A先生和B先生進行股權轉讓,收購他們擁有的內地公司的股權,則內地公司變為BVI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VI公司在開曼群島或百慕大群島注冊成立一家離岸公司作為日后在香港掛牌上市的公司。4.然后,BVI公司又將其擁有的內地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開曼或百慕大公司。搭好了框架,就能以開曼或百慕大公司的名義申請在香港上市,同時,在上市公司與內地公司之間再多設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將來內地公司具體經營發生變更或股權變動時不至影響上市公司的穩定性,起到一個緩沖的作用(見圖3)。BVI注冊公司要求簡單,只需要股東和董事各一名,兩天就可以注冊下來,然而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區接受上市。而在百慕大、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及許多其他地區申請掛牌上市。在國內產業和開曼公司中間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BVI公司作為外商投資收購國內企業的主體,控股國內企業,而開曼公司又百分百擁有BVI公司的股權。如日后上市公司每有新設業務,可在開曼公司下另設BVI公司,使從事不同業務的公司間彼此獨立,不會彼此牽累。而且,BVI公司的稅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間的股權是可以完全免稅的。在多個避稅地注冊多個“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聯交易,甚至把不良資產注入新公司,因此架構越復雜就越安全。結語企業設立海外離岸公司,可以促進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及政策性的優惠條件,保證其良性發展和資金融通的便利,可以幫助其曲線海外上市,但同時,這些企業也可能不正當地利用這些便利,除了實現避稅目的外,繞開外匯管制,進行抽逃資本,截留利潤等其他的活動,這樣,投資者不僅截留了合資企業的利潤,而且還變相地抽走了部分注冊資本,獲得多余的稅后利益,對涉外企業而言,可能吸引力更大。企業設立海外離岸公司的這種動機,已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關注。對企業海外離岸注資這種新的經濟形勢的深入研究,不僅具有探索研究新經濟現象的學術上的意義,對于加強我國稅收管制及企業管理,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繁榮穩定的發展也同樣具有重要的現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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