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賣家申請美國商標注冊常見誤區詳解
現如今人們對于商標注冊的掩護意識越來越深厚了,對于商標注冊掩護的看重度也是逐日逐漸的晉升,對于海外的商標注冊更加是非常的關注,美國就是許多國人備受關注的國度之一。
但是由于中美兩國商標注冊制度有很大的差異,很多中國商標申請人在注冊美國商標是存在必定的誤區,這些誤區會導致美國商標注冊失敗。下面就隨賽貝小編一起來看看。
中國賣家申請美國商標注冊更大的誤區在于毛病懂得美國商標在先權力。
我國商標申請制度的實用原則。在美國的商標法系統中應用權的概念非常主要。應用一個注冊商標,尚未投入應用,但相對于商標注冊,前者享有優先權。
美國與中國商標法的重要差別之一是對應用權的認定。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企業,因為應用“中國”的思維方法“和中國法律制度”,試圖懂得美國的制度,他們往往犯了一個大毛病。也就是說,中國企業往往決議申請美國的商標,往往只在少量應用或不應用商標的情形下(或基本沒有意圖)。在這種情形下,上述商標申請沒有事先的權力。事實上,商標“在先權力”是歸屬于商標申請在后,但可以供給有效的證據之前應用的第三方。
此外,在美國商標的檢索,中國企業的概念往往被誤會的優先權。在中國的商標法律制度,只要是全面搜索和評估中國商標局商標申請數據庫之前的記載,您可以大致完成商標搜索。
換句話說,評估中國商標局數據庫記載在大多數情形下完成初步的商標搜索,因為中國的商標制度,以掩護商標注冊申請的原則,以掩護未能申請注冊商標為例外。中國商標局商標申請數據庫在中文運用前的記載方法,僅在中國申請,但不實用于美國。
在美國,只要應用它的商標權,就不可能將其注冊商標的權力。中國企業經常犯以下毛病:嘗試應用商標局的商標檢索記載,在美國進行商標搜索,但不驗證是否有任何近似的商標已投入應用。
因此,在做美國商標查詢時,除了要查詢美國專利商標局數據庫中的信息之外,還要查詢是否存在那種沒有注冊商標,但是已經投入商業應用的雷同或者相似的商標,防止商標因近似而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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