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的優勢
有限合伙企業,組成形式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其中前者需要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后者則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有限合伙企業符合國際慣例。要知道有限合伙是國際上成熟資本市場中從事創業投資企業的一種主要形式。
2、享受稅收優惠。按照國家有關稅務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有限合伙企業是不納所得稅的,而是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我國主要創業投資企業大多都會選擇有限合伙而非公司形式,其中比較重要的原因就是能夠享受到稅收的優惠政策,又合伙人進行繳稅,從而避免了雙重賦稅。
3、分配機制較靈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潤分配全權由合伙人之間自行協商約定,不受制于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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