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將進一步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
近日,國務院宣布公告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式的決策安排,實施高程度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便化政策,以高程度開放推進高質量發展,將綜合保稅區建設成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造開放的新高地,具體看法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力,兼顧推動“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調和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依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安排,保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新發展理念,保持高質量發展,以供應側構造性改造為主線,深刻推動“放管服”改造,解放思想,創新發展,賦予綜合保稅區改造開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創新力的海關特別監管區域。
(一)保持深化改造,簡政放權。進一步健全綜合監管系統,連續改良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有效下降市場運行成本,充足激發市場活氣。
(二)保持對標國際,開放引領。對標國際先進程度,重視要素整合和產業配套,深度融入國際產業鏈、價值鏈、供給鏈,更好地兼顧應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培養和晉升國際競爭新優勢。
(三)保持創新驅動,轉型升級。推進綜合保稅區優化產業構造,支撐和勉勵新技巧、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四)保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適應經濟新常態下發展新變更,尊敬市場規律,因勢利導,量質并舉,充足施展綜合保稅區輻射帶動作用。
對標高質量發展請求,完美政策,拓展功效,創新監管,培養綜合保稅區產業配套、營商環境等綜合競爭新優勢。加快綜合保稅區創新升級,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推進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制作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出售服務中心。
(一)兼顧兩個市場,打造加工制作中心
1.拓展兩個市場。積極穩妥地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歷試點。(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提前實用政策。自國務院同意設立綜合保稅區之日起,對入區企業進口自用的機器裝備等,在確保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可按現行規定享受綜合保稅區稅收政策。(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
3.釋放企業產能。許可綜合保稅區內加工制作企業應用剩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海關總署、商務部負責)
4.增進內銷方便。將在綜合保稅區內生產制作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主動進口允許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方便企業內銷。(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
5.強化企業市場主體位置。簡化海關業務核準手續,支撐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海關總署負責)
(二)推進創新創業,打造研發設計中心
6.增進研發創新。除制止進境的外,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于研發的貨物、物品,免于提交允許證件,進口的消費性材質依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海關總署、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負責)
7.建設創新高地。綜合應用綜合保稅區政策功效優勢,支撐國度產業創新中心、國度技巧創新中心、國度工程研討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創新機構在綜合保稅區發展。(發展改造委、科技部、海關總署負責)
8.優化信譽管理。綜合保稅區內新設的研發設計、加工制作企業,經評定符合有關尺度的,直接賦予更高信譽等級。(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負責)
9.支撐醫療裝備研發。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進口的醫療器械用于研發、展現的,可不辦理相干注冊或備案手續。進入國內出售、應用的醫療器械,應該依照相干規定申請注冊或辦理備案。(藥監局、海關總署負責)
(三)推動貿易方便化,打造物流分撥中心
10.簡化進出區管理。許可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出口關稅、不涉貿易管制證件、不請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實行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海關總署負責)
11.方便貨物流轉。應用智能監管手腕,創新監管模式,簡化業務流程,實施數據主動比對、卡口主動核放,實現保稅貨物點對點直接流轉,下降運行成本,晉升監管效能。(海關總署負責)
12.試行汽車保稅存儲。許可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現等業務。(發展改造委、海關總署負責)
13.增進文物回流。優化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從境外入區監管模式,簡化文化藝術品備案程序,實行文物進出境登記審核,增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現等。(海關總署、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負責)
(四)延長產業鏈條,打造檢測維修中心
14.開展檢測維修。許可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巧、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請求的保稅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支撐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負責)
15.支撐再制作業。許可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巧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機械、數控機床等再制作業務。(商務部、發展改造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負責)
16.創新監管模式。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已獲批的人用疫苗或體外診斷試劑,許可在具備必要監管查驗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內查驗。境外入區的食品,如需檢測的,在抽樣后即放行,對境外入區動植物產品的檢驗項目,實施“先入區、后檢測”,依據檢測成果進行后續處理。(海關總署負責)
(五)培養新動能新優勢,打造出售服務中心
17.發展租賃業態。對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構造物等大型裝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履行現行相干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須要,實施海關異地委托監管。(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
18.增進跨境電商發展。支撐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綜合保稅區全面實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商務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負責)
19.支撐服務外包。許可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進口專業裝備開展軟件測試、文化創意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增進跨境服務貿易。(海關總署、財政部、商務部負責)
20.支撐期貨交割。支撐具備條件的綜合保稅區開展鐵礦石、天然橡膠等商品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海關總署、證監會負責)
21.推廣創新制度。經政策評估后,支撐綜合保稅區率先全面復制推廣自貿實驗區中與海關特別監管區域相干的改造試點經驗。(海關總署、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負責)
各地域各有關部門要充足認識增進綜合保稅區高程度開放高質量發展、打造全面深化改造開放新高地的主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引導,增強協同配合,積極推進具體貫徹落實:
海關總署要持續做好牽頭工作,進一步優化區域布局,施展東部地域創新引領作用,增進中西部地域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進步開放程度。要持續增進海關特別監管區域整合晉升,推進符合條件的各類型海關特別監管區域優化為綜合保稅區。要加大兼顧調和力度,會同有關部門樹立完美增進綜合保稅區發展的部門調和機制。要深刻推動“放管服”改造,簡化綜合保稅區設立、整合的審核和驗收程序,增強安全準入監管和事中事后監視。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大局意識,積極配合,全力支撐,認真落實義務分工。支撐綜合保稅區制度創新,率先全面復制推廣自貿實驗區相干改造試點經驗,實施高程度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便化政策,積極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進一步進步綜合保稅區發展質量,協同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高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為綜合保稅區的申請設立、計劃建設和運行管理主體,要切實落實主體義務,強化安全監管,增強管理,優化服務,增進綜合保稅區高程度開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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