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個海關獲批跨境出口退貨試點 不久將在全國推開
1月15日資訊,2019年進出口情形新聞宣布會日前在國新辦舉辦,海關總署副署長鄒志武宣布了關于跨境電商的幾條資訊,其中兩個資訊引起跨境行業關注。
其一,鄒志武在宣布會上宣告,去年我國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持續堅持蓬勃發展態勢,其中通過海關跨境電商管理平臺進出口到達1862.1億元。
其二,海關將創新監管制度,增進新業態發展。海關“針對跨境電商發展的須要,最近剛剛制訂并實行了跨境電商退貨的一個方法,暢通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渠道,使跨境電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目前已經在十幾個海關進行試點,很快要在全國推開。”
獲悉,國辦新聞宣布會上所說的“制訂并實行了跨境電商退貨的一個方法”,是指海關決議從2020年1月在跨境出口業務量較大部分海關開展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三種模式退貨業務,不同海關試點出口退貨模式如下:
9610出口試點海關:北京海關、天津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
1210出口試點海關:寧波海關、杭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海關
0110出口試點海關:北京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鄭州海關、廈門海關、長沙海關、黃埔海關。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海關監管業務”是指海關對跨境電商包裹出口、海關特別監管區域跨境電商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等模式的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開展退貨監管,著力解決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難”問題。這項業務被稱為是海關送給國內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的一份特別“新年禮物”。
懂得到,隨著近年來跨境電商出口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向境外出售國產商品的范圍逐年擴展,一些制約因素也逐步顯現,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渠道不暢就是其中之一。
依據海關前期開展企業調研情形顯示,跨境電商出口包裹退貨比例約為5%,其中服裝等部分品類商品退貨比例達10%以上。國內電商企業出口海外倉再進行線上出售的電商商品也存在因滯銷、花費者退貨等原因的退貨需求。
據悉,海關剛剛制訂并實行了跨境電商退貨方法,只許可跨境電商包裹出口(9610出口)、特別區域跨境電商出口(1210出口)、跨境出口海外倉(0110出口)三種模式下,出口的跨境電商商品開展退貨監管。
對于需退運回國的跨境電商包裹出口、海關特別監管區域跨境電商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商品,經海關審核為原出口商品1年內退回的,可以復運進境,其中跨境電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單獨運回也可批量運回。
對于跨境電商出口(包含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商品不退回國內市場僅需退回海關特別監管區域的,企業依照海關特別監管區域管理規定辦理進境入區手續,可按規定在區內對退貨商品以保稅狀況進行倉儲、維修、分揀打包、加貼標簽及運單等整頓并復運出境。
申請退貨的企業應該已在海關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并樹立企業退貨商品流程監控系統,向海關開放生產作業體系,承擔退貨商品必需為原出口商品的主體義務。
據悉,從2020年1月5號開端,多地都在宣布“勝利退運進境的跨境電商包裹出口商品第一單,標記著跨境電商出口退貨通道被勝利買通”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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