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分辯專利申請人和專利創造人!
我們擁有一項創造后,都須要申請專利權,但是,我們的專利不僅僅只有申請人,還有我們專利的創造人。然而,在現實生涯中,很多人很難分辯誰是專利申請人,誰是專利創造人?今天,小編就和大家好好的來捋一捋。
申請人、創造人定義:
專利申請人是指向專利局申請創造或者設計的當事人。申請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專利創造人是指對創造的本質特性作出發明性貢獻的人。創造人只能是自然人。
創造人的權益
經過對這項專利創造的認真研討,將依法支付獎金。具體規定如下:
《專利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與創造人不一致,設計人也不批準按照法律制訂的規章制度中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方法和數額的,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給予創造人或者設計人獎勵。創造專利更低獎金不低于3000元,適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更低獎金不低于1000元。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因創造人完成創造發明或者設計人建議其從屬單位采納的,給予獎勵。
專利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與創造人、設計人達成協定或者未在專利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方法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創造發明專利后,每年應該從實施該項創造或者適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支付創造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一次性支付創造人或者設計人。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該對其他情勢的專利實施許可。使用專利權的,應該提取創造人或者設計人不低于10%的使用費作為報酬。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