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哪些項目?
對于市面上絕大多數企業來說,其都須要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不過,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企業應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那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哪些項目?下面本文將對此進行具體介紹!
一般來說,有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項目,重要包含以下兩慷慨面:
1、收入類項目。
重要有:
(1)不征稅收入。包含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2)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所得稅額,但中途轉讓所得應計稅。
2、支出類項目
具體包含:
(1)職工福利費。企業產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實際產生的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作納稅調整處置,且為永久性業務核算。
(2)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產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時發生時光性差別,應做納稅調增項目處置。
(4)五險一金。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規模和尺度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準予扣除;另外,企業依據國度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部員工支付的彌補養老保險費、彌補醫療保險費、分離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尺度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也準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運動中產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A、非金融機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同意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B、非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依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C、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規定尺度而產生的利息支出,超過部分不得在產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6)業務接待費。企業產生的與生產經營運動有關的業務接待費支出,依照產生額的60%扣除,但更高不得超過當年出售收入(營業)收入的0.5%。
(7)廣告費和業務宣揚費支出。企業產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揚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出售收入(營業)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發生時光性差別。
(8)罰款、罰金、滯納金。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9)捐贈。企業產生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以上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項目標相干介紹。在現實生涯中,企業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如若對所需調整項目不夠了解,便可對文中介紹內容做詳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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