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國際貿易理論是18世紀中葉在批評重商主義的基本上發展起來的,主要有亞當·斯密的優勢理論和李嘉圖的對比優勢理論,古典貿易理論從勞動生產率角度闡述了國際貿易發生的原因、構造和...
古典國際貿易理論是18世紀中葉在批評重商主義的基本上發展起來的,主要有亞當·斯密的 優勢理論和李嘉圖的對比優勢理論,古典貿易理論從勞動生產率角度闡述了國際貿易發生的原因、構造和利益分配。
重商主義
在15世紀末16世紀早期資本主義原始積聚時代,重商主義(Mercantilism)又被稱為晚期重商主義(晚期重商主義),其核心是尋求貿易順差,代表人物有英國的托馬斯·孟(ThomasMun)。重商主義以為,只有金銀是財富的唯一形式,金銀的多少是權衡一個 充裕水平的唯一準則,而金銀獲取的主要渠道是國際貿易。用嘉獎制度使金銀流入,使 強盛。
重農學派
17世紀下半期,在法國涌現了反對重商主義、倡導經濟自由、看重農業的思想,并且形成了“重農學”(physiocraticschool),其開創人是FranswarQuesnay。重農學派的核心思想是主意自由經濟,包含自由貿易,以為自由貿易等“自然秩序”是保證市場平衡和價錢穩固的關鍵機制。
優勢理論
依據生產分工理論,18世紀末,重商主義的貿易觀點遭到了古典經濟學學派的挑戰,AdamSmith是這樣做的。
對比優勢理論
李嘉圖在 經濟理論和稅收原理中繼承和發展了斯密關于 優勢理論的局限性。李嘉圖以為,國際貿易分工的基本并不限于 成本分別,即使一國在所有產品生產中的勞動生產率都處于完整或全面的劣勢,只要一國的優弊端各不相同,只要一國生產勞動生產率分別較小的產品加入國際貿易,就能獲得相對收益。
反差利益理論遵守“優取其重、劣取其輕”的原則,以為各國技術程度的相對分別導致了對比成本的分別,構成國際貿易的動因,決議了國際貿易的格式。
貿易保護理論。
1841年,德國經濟學家利斯特(FriedrichList)在其《 經濟學的公民系統》中提出了基于 主義的貿易保護政策理論,指出保護制度應合適本國工業發展的水平,亦稱幼稚產業保護論。有別于重商主義,他把貿易和 經濟發展聯合起來,保護了生產力,形成了一種以 主義為基調的貿易保護理論,對貿易保護政策的實行更加客觀。
相互要求理論。
在此基本上,李嘉圖的對比優勢理論僅僅論證了 間的貿易互惠基本和貿易利益,而沒有討論貿易雙方的總體貿易利益如何分配。
互求理論本質上是指商品價值由商品的供求關系決議,是對比優勢理論的完美與彌補。
該理論通過兩國商品互換比例的高低限解釋雙方收益的規模;貿易條件描寫雙方在利益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利用相互要求強度解釋貿易條件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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