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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全稱: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也有人稱之為FORM B。
符合《亞太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規則》要求的貨物出口至與中國互惠的亞太原產地證書成員國,屬于國外關稅減讓清單的產品,可申請頒發《亞太原產地證書》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B)。根據新的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證書第八欄的具體填寫要求如下: (1)完全原產品:填寫字母A.(二)含進口成分的產品填寫方法如下: 1. 符合規則第三條規定的產品,填寫字母B并注明出口產品原產于非成員國或原產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產品的總價值FOB價格百分比(如B”50%)。2. 符合規則第四條規定的產品,填寫字母C并注明出口產品原產于成員國領土的總價值FOB價格百分比(如C”60%)。3. 按規定10、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填寫字母D”。
自2006年9月1日起,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頒發。可以頒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四個國家: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和孟加拉國。減稅范圍從5%到100%不等。優惠范圍是指最惠國稅率與同類產品之間的百分比差,而不是兩者之間的絕對差異。成員國之間的進口商可以根據產品享受不同程度的關稅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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