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理論上,對于知識產權有廣義和狹義的認識,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含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產地標志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各種權利。狹義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含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標權又叫工業產權。在對知識產權范疇的認識上雖然有分歧,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不論是廣義還是狹義的認識,都將著作權看作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來看,同樣將著作權規定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的規定,知識產權主要包括:
①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著作權);
②關于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制品和廣播節目的權利(著作鄰接權);
③關于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的權利(發明專利權及發明獎勵權);
④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發現權);
⑤關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權);
⑥關于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和標記的權利(商標權、商號權);
⑦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⑧以及一切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其他一切由于智力活動產生的權利。
根據《知識產權協定》(1994年)規定,知識產權主要包括:
① 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即鄰接權);
② 商標權;
③地理標記權;
④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⑤專利權;
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⑦未公開信息專有權(商業秘密權)。
綜上所述,在理論和有關的規定中,著作權都被看作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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