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美國商標一定不能使用這些東西
美國市場近幾年是非常火爆,一些國內的企業和投資人也越來越重視美國市場。在美國推廣自己的品牌,擴大自己的業務那么注冊自己的商標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須要注意的是,美國知識產權掩護制度完美,但同樣管理和請求也非常嚴厲,很多東西是不能注冊美國商標的。
關于不能夠注冊美國商標的要素,其實在美國法律當中是有規定的:
1、美國專利商標局對于不道德的、帶有誘騙性或者是毀謗性質的商標;
2、由美國或其任何州、市的旗號或徽記或外國的旗號、徽記或其模擬物構成的商標;
3、結合國的徽記或其模擬物;
4、僅為姓氏的商標;
5、未經他人的書面贊成,應用其名字、肖像或簽字作為商標;或在總統夫人在世時,未經其書面贊成,應用美國已故總統的名字、簽字或肖像作為商標;
6、當商標用在申請人商品上時,僅僅是描寫或誘騙性毛病描寫商品或重要為地理描寫或誘騙的、毛病的、地理描寫的商標;
7、紅十字標記及其符號、徽記的模擬物或其組合;
8、此外,與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已注冊的商標或與他人在美國在先應用而未廢棄的商標、商號類似的,并且當應用在申請人的商品上時,很可能造成混雜、誘騙或誤會的商標。
以上就是不能注冊美國商標的內容,大家在申請美國商標時必定要搞清晰自己擬注冊的商標是否屬于上述內容,避免不必要的喪失和時光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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