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的商標如果想要轉讓時會有什么限制?
我們之前和大家講過商標轉讓和授權的差別,信任大家一般為了想要得到自己心儀的商標時,都會想到商標轉讓這一點,但是商標轉讓也是有必定的限制的,如果沒有懂得也是很難去辦理的,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商標轉讓時的一些限制是什么。
1.轉讓人必需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申請商標的權力。未經商標所有人贊成,任何轉讓商標欺騙或不正當的轉讓均屬無效。
2.當注冊商標或商標所有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同商標時,必需在轉讓之前由所有權力人確認,否則轉讓無效。
3.商標受讓人必需具有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歷。它必需是依法成立并能夠運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受讓人是自然人,則必需是具有營業執照和農村承包商的個體工商戶。被許可依法從事經營運動的家庭和其它自然人,轉讓的商標,應該在營業執照或者有關登記文件同意的業務規模內,或者自己的農副產品規模內。
4.商標轉讓的任何一方必需清晰的知道商標轉讓方是否在與轉讓商標雷同或類似的雷同商品/服務上擁有其他商標。如果有,還必需一起轉移。否則,注冊商標的轉讓最有可能須要在商標局的審查中轉移,或者轉讓未獲同意。這可能會導致轉讓方之一遭遇重大喪失。
5.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轉讓時,轉讓雙方必需簽訂商標轉讓協定,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法實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申請程序由受讓人辦理。因此,如果轉讓代理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人向商標局申請,代理人可能只是商標受讓人的意愿。未經商標所有者簽名和蓋章的任何商標轉讓均為無效轉讓。”
6.提交商標局審查的所有商標轉讓文件必需明白表明商標轉讓是轉讓人的真實意愿。如果信譽證不足,轉讓人可以持續進行商標轉讓的公證或轉讓人轉讓證書的意愿。為了確保順利和勝利的轉移。否則,商標局可能會請求更正。
7.如果注冊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允許給他人,則必需在轉讓前獲得被允許人的贊成,否則商標局將謝絕轉讓申請。除非商標應用允許合同另有商定,否則轉讓注冊商標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應用允許證合同的有效性。
8.如果轉讓方僅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登記/申請,并經商標局同意的法律轉讓,則轉讓無效。
以上就是大家在進行商標轉讓的時候,會遇到的一些限制了,大家在進行相應的商標轉讓的時候,不僅須要避免這些限制問題,還須要預備好相應的材質以及資金,并且須要簽署好適合的商標轉讓合同以保證轉讓的安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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