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新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是指國內花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網上購置保稅進口"或"直接購置進口"從國外購置貨物的花費行動,其中"網上購置保稅進口業務"是指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或保稅物流中心(B類)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
第一、如何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征稅
哪些商品應納稅?
(一)通過與海關有關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實現交易、支付和物流電子信息比擬的所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產品。
(二)不通過與海關有關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可以供給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并許諾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貨物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如何分清納稅責任?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依照貨物對進口環節征收關稅、增值稅和花費稅的個人,以及購置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
第二、花費者(訂戶)可享有哪些優惠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單筆交易限額從2000元進步到5000元,年交易限額從20000元進步到26000元。納稅價錢超過單筆交易限額5000元,低于年交易限額26000元的,僅訂購一件的,可以從跨境電子商務零售渠道進口。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和花費稅應該依照運費稅率全額征收,交易量應該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超過年度交易限額的,依照一般貿易管理。
第三、如何成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和其他涉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的企業,依照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的有關規定,向當地海關申請注冊的境外跨境電商企業;境外跨境電商企業"是指從境外向境內花費者出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外注冊企業(不含在海關特別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注冊的企業),應該委托境內代理商(境內代理人是指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境外注冊企業所委托的境內代理企業,由其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承擔如實申報義務,依法接收相干部門監管,并承擔民事義務)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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