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含義及商定定金條款的意義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按合同商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必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與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實行和保存合同的解除權,它是...
(一)定金的含義及商定定金條款的意義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按合同商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必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與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實行和保存合同的解除權,它是作為債權的擔保而存在的。定金與預付款有別,它是對履約作出的具體擔保。而預付款則是對合同責任的預先實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若付給定金的一方實行合同責任后,定金應該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反之,若付給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合同責任,則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依據對等的原則,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合同責任,則應該雙倍返還定金。在合同中有定金條款的情形下,無論哪一方當事人不實行合同責任,都要損失與定金數額相等的金錢,這就有利于促使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覺地實行合同責任。由此可見,商定定金條款,從法律和實踐的角度來看,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定金條款的內容
定金條款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商定,其包含的內容如下:
(1)定金的數額及支付定金的時間與方法。
(2)付給定金的一方實行合同責任后,是收回定金還是抵作價款。
(3)定金罰則。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合同責任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因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合同責任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商定和運用定金條款的注意事項
第一,合同中是否訂立定金條款,由雙方當事人依據經營意圖自愿酌情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強制對方接收定金條款。
第二,定金條款的內容應該明白具體,以利于合同的實行。
第三,鑒于定金與預付款不同,故商定定金條款時,應就其含義和內容表述了解,以免引起誤會。
第四,在合同中同時有違約金與定金條款的情形下,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實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即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實用,不能兩者同時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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