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早幾年財政部發表了新的收入標準,依據規定,從今年的1月1日起,所有國內非上市企業也必需履行新的收入標準。我國跨國電商上市企業,大部分都是在國內上市,也就是說,賣...
相信大家都知道早幾年財政部發表了新的收入標準,依據規定,從今年的1月1日起,所有國內非上市企業也必需執行新的收入標準。我國跨國電商上市企業,大部分都是在國內上市,也就是說,賣家需要從去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指點方針,而其他未上市的賣家,也將在今年開端執行新的收入標準。
有些賣家認為自己的電商業務沒有在國內確認,新的收入標準對自己沒有影響,其實不然,如果你的電商業務確認在香港分公司,在做合并報表時,香港子公司也要依照國內新的收入標準進行調解。因此,對于跨境電商而言,實行新的收入標準對我們有何影響?現在就一起來看看吧!
1、新舊標準的分別(部分)
(1)收入的確認
本來的舊標準: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
新標準:一家企業實行合同責任,即顧客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
過去的“主要風險與報酬的轉移”在實踐中有時很難斷定。
新收入標準規定:“企業在實行合同責任時,客戶獲得了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確認收入,并明白了在明確控制權時需要思考的因素,這樣就能更科學、合理地反應企業的收入。
(2)尾程費用
對于跨界業務,新收入標準更大的轉變恐怕是尾程運費。在此之前,我們以為尾程運費應計入出售費用,但新的收入標準規定:
運輸費用作為合同履約成本,并更終結轉為主要業務成本。這就是說,運費的尾程也要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新標準的實用情形: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取國際財務報告標準或企業會計標準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18年起就開端執行;
其他境內企業自去年起已經開端執行;
執行企業會計標準的非上市企業,今年起開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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