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進口報關流程
一般來說,報關的流程有申報、查驗、納稅和放行四個步驟
1. 申報
一般來說,我們使用較多的申報方式有書面申報和電子數據交換申報這兩種。
我國《海關法》規定,運輸工具進境14日之內應向海關申報,逾期收取進口貨物CIF(或CIP)價格的0.5‰的滯報金,超過3個月后,非特殊情況,海關會變賣產品,變賣價格高于變賣所需費用和稅款之后有剩余的,一年之內,收貨人申請,可歸還余額,無人申請,上繳國庫;
報關需要的材料:進口貨物報關單、提貨單、裝貨單、運單、發票、保險單、裝箱單、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收到材料后進行審核。
2. 查驗
海關通過對單證進行審核,對申報的貨物進行檢查,保證單據和貨物相符,同時報關了也需要現場協助查驗。
3. 納稅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收到海關的繳稅憑證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稅。
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4. 放行
辦理好提貨手續之后,可提取相應貨物。
二、進口報關單據
了解了報關流程了,大家一定想知道到底需要準備哪些單據材料。
1. 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的進口貨物需要一式兩份;海關核銷的產品,需要專用的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在國內退稅的,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 貨物發票
比報關單少一份,貨物委托國內銷售的,按實際銷售向出口單位結算的,進口時可不用交;
3. 提貨單
陸、空、海運進口的提貨單,要在審單和驗貨后退還報關員,用此提貨;
4. 貨物裝箱單和發票份數一樣
散裝或單一貨物包裝一樣的件裝不用交;
5. 報關委托書
非本人報關,要提供報關委托書、報檢驗委托書
6. 其他證件
海關如需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瀕危物種證明等,也要相應提供。
三、注意事項
1. 所有進口單證與實際貨物相符;裝箱單、發票、合同和實際貨物的品名一樣;
2. 合同上有合同號,發票有發票號;
3. 木質包裝上要IPPC標志;
4. 韓國和日本進口,有非本質包裝證明;
5. 汽車零件;化工產品;高科技產品;機械設備;藥品;多項食品;多項建材;鋼材;摩托車零配件提前5天申報;
6. 進口舊印刷機器超過10年不能進口;
7. 發電機組,工作超過15000小時,不能超過8年;
8. 不能進口舊醫療器械,三廢(廢鐵 廢鋼 廢銅)
報關流程總體程序相差不大,但是會根據不同貨物、不同情況提供不同單據,大家要積極配合海關進口報關,提供真實的單據和貨物說明,否則不僅會影響報關時效,還可能會不辦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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