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工作。2017年7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6次會議提出“要改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條件,切實解決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高、檢驗檢疫和通關流程繁瑣、企業投訴無門等突出問題”。
(一)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工作。2017年7月17日,*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6次會議提出“要改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條件,切實解決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高、檢驗檢疫和通關流程繁瑣、企業投訴無門等突出問題”。2018年1月3日,國務院第196次常務會議提出要“制定切實有效措施,提高我國跨境貿易便利度排名”。9月18日、26日,國務院連續召開25、26兩次常務會議,對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推動通關環節提效降費進行研究。9月29日,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副總理對相關工作又作了進一步部署。
(二)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實施更高水平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促進外貿健康發展,2018年10月13日,國務院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國發〔2018〕37號)。提出了“到2018年底,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數量比2017年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并實現聯網核查,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以上;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的工作目標。要求各省(市、區)政府強化對本地區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省政府要求省商務廳會同省有關單位,結合我省實際,研究擬訂貫徹落實國發〔2018〕37號文的配套措施或行動方案報省政府審定。
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數據,影響我國跨境貿易得分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通關環節的費用,評估指標包括合規時間和合規成本,具體分為8個指標,其中,合規時間4個指標:進口文件合規時間、進口邊境合規時間;出口文件合規時間、出口邊境合規時間;合規成本4個指標:進口文件合規成本、進口邊境合規成本;出口文件合規成本、出口邊境合規成本。
2017年10月底,世界銀行《2018年營商環境報告》公布了全球190個經濟體營商環境狀況,我國的營商環境排名78名(2016年排名80名),其中,營商環境中跨境貿易分項我國排名97名(2016年排名96名),不但低于韓國、美國、新加坡、日本等發達經濟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玻利維亞、約旦等國。我國進口一個集裝箱貨物的平均通關成本為915.9美元,遠高于經合組織國家137美元的平均水平,同時也高于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的532美元。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把上海和北京作為樣本城市,其中,上海權重為55%,北京為45%。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銀行發布《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我國的營商環境排名從去年的78名上升到46名,營商環境中跨境貿易分項排名從去年的97名上升到65名,相比去年均上升32位,進入世界排名50的經濟體之列。從世界銀行最新報告看,我國進出口一個集裝箱貨物通關成本比去年有大幅降低:出口單證合規成本為73.6美元,出口邊境合規成本314美元;進口單證合規成本為122.3美元,進口邊境合規成本為326美元。
根據國家關于推進沿海主要港口率先實現更大幅度降費的部署安排,我省廣州港、深圳港被列為推進落實降費措施的重點口岸。在國家相關部委的統籌指導和廣州、深圳市政府的積極推動下,今年以來廣州港、深圳港口岸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和降低口岸收費工作力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2018年口岸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比2017年實現了較大幅度的降低。據第三方機構初步評估,廣州港下降81美元/20尺、112美元/40尺,深圳港下降109美元/20尺、139美元/40尺。
進出口環節收費項目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三類。目前,我省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口岸進出口環節均無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目前有交通運輸部代收代管的港口建設費,地方層面由海事部門負責征收,對集裝箱的征收標準為64元/20英尺、96元/40英尺;對散雜貨(重量噸或換算噸)的征收標準為噸5.6元/噸。經營服務性收費主要由船公司、港口、碼頭堆場、船代、貨代等主體向進出口企業收取,是進出口環節費用的主要部分,約占9成以上,且基本為市場調節價。
《措施》緊緊圍繞國發〔2018〕37號文明確由地方人民政府牽頭、分工負責、配合的7個工作事項,并結合此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清理口岸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財稅〔2018〕122號)要求,以及我省正在組織推進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實際情況,經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深入論證和反復修改制定。包括規范降低口岸收費問題、提高口岸通關服務水平、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模式改革創新、加強組織實施等五個部分32項措施,并將每項措施明確到責任單位。
(一)第一部分“規范降低口岸收費”。針對進出口環節經營主體復雜、收費項目繁多、收費目錄不規范等問題,提出9條措施,推進實現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一半目標。
(二)第二部分“提高口岸通關服務水平”。針對企業訴求、支持發展我省特色產業,提出7條措施,推進實現2021年底,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目標。
(三)第三部分關于“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針對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建設,提出4條措施,推動貨物申報、艙單申報、運輸工具申報等主要應用功能業務覆蓋率2020年底前達到100%。
(四)第四部分關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改革創新”。突出廣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特點,提出10條措施,推動提升粵港大灣區通關便利化水平。
(五)第五部分關于“加強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任務、強化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
(一)關于第1條“完善規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明確要求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2018年10底前,對外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不得收費。至2018年10月31日,按照海關總署制定的統一清單模板、格式和內容,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均已在口岸現場及辦公現場對口岸收費目錄清單進行公示,并通過中國(廣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進行匯總公布,涉及975家企業、1014份清單,涵蓋所有海運口岸、航空口岸、公路口岸(含進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和鐵路口岸。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將根據相關政策調整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二)關于第3條“加強新增口岸收費項目監管”。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對新增的收費項目,須完成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開展收費;同時,加強對新增口岸收費項目監管,督促企業做好收費公示,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三)關于第4條“鼓勵擴大免除查驗未發現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適用范圍”。主要是結合當前深化關檢業務融合的實際,支持中央駐粵海關推進落實“查檢合一”,全面落實免除海關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工作,將改革釋放的政策紅利充分惠及我省外貿和口岸經營服務企業。
(四)關于第5條“停止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臺相關服務收費”。自2018年9月1日起,來往港澳小型船公共信息平臺(簡稱“小船平臺”)停止收取“文件傳輸及網絡維護費”和“航次信息服務費”兩項收費,建立政府購買“小船平臺”相關服務機制,每年可為企業減負3000萬元,推動將“小船平臺”申報功能并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2019年6月底前,實現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免費申報。
(五)關于第6條“推動降低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費”。我省部分地市相關部門已免除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免除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統籌部分,引航費按指導價上限85%收取。免除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公共統籌部分,對一些經濟相對欠發達地區港口日常維護和管理經費保障有一定影響。該條文目的在于支持各地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推動降低這兩項費用的收費標準,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推動。
(六)關于第7條“推動降低經營服務性收費”。主要是對市場調節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引導進出口經營服務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積極倡導誠信經營、合理定價,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形成競爭機制,促進口岸收費回歸合理水平。
(七)關于第9條“推動降費政策措施紅利惠及外貿企業”。由于貨主與船公司的行業磋商機制并不健全,實際議價能力較弱,進出口環節服務項目的收費條件和標準基本上由船公司等經營企業確定,透明度與合理性較差。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與船公司及船代貨代公司協調溝通機制,推動相關環節降費政策措施紅利延伸傳導惠及外貿企業。
(八)關于第13條“推廣海運口岸智能通關模式”。2018年12月20日,黃埔海關召開新聞發布會,依托智慧監管,在全國率先推出海運口岸24小時智能通關模式。黃埔海關利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平臺“關港信息交互平臺”等信息化手段,改變原來貨物到港后才能報關的監管模式,實施“廠港聯動”“場港一體”通關監管。“廠港聯動”將工廠作為碼頭的延伸,在工廠邊裝貨、邊預配、邊報關,貨物運抵碼頭卡口自動核放分流,裝船出口;“場港一體”利用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監管區和車檢場,在區內完成集拼、裝箱,在車檢場辦理報關、查驗放行手續,區港直通,貨物抵港即可直接裝船出口。這兩種監管模式,企業足不出戶可實現24小時報關,實現“進口卸貨直提”以及“出口抵港直裝”,企業可以靈活安排庫區24小時裝貨出廠,減少貨物堆存的時間和費用。
黃埔海關積極推動貨物通關全流程智能監管,自主開發“智能卡口”“智能地磅”“智能審圖”“智能裝卸”和“智能選查”,實現集裝箱箱號自動識別、地磅數據自動采集、機檢審像自動核放、泊位裝卸自動監控、進出卡口自動驗放,并依托“關港信息交互平臺”向港口企業傳遞監管指令、反饋運作信息,實現海關口岸監管24小時作業,企業跨境貨物全天候通關。通過智能化,把人做的事情交給機器去做,有效化解監管人力資源不足矛盾,促進口岸提效降費。
通過“智能卡口系統”的“車牌識別系統”,或者掃一掃手機二維碼,即可獲知查驗處置或已放行可裝船等信息指示。車輛從停穩、掃碼到獲取提示入閘,整個全程大約30秒。通過“智能地磅”系統,企業收到過磅指令后,經過車輛上磅、系統自動識別、系統檢測采集重量等系列環節,到車輛駛離地磅整個過程不到5分鐘。
黃埔海關率先推出的海運口岸智能通關模式,根據實際情況在我省具備條件的相關口岸試點推廣。
(九)關于第14條“提升國際會展業貿易通關便利化水平”。為支持我省廣交會等大型國際會展業發展,駐粵海關推出了一系列服務大型國際會展的通關便利措施,主要包括精簡申報項目,合并隨附單證,實現會展監管“一次申報、一單通關”,對展品實行“分階段交單”監管模式,通關流程進一步簡化。
(十)關于第14條“建立口岸營商環境評估機制”。省商務廳正在推進這項工作,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相關評價指標,對標國際先進,對我省口岸營商環境總體情況進行評估。
(十一)關于第17條“完善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建設”。2016年以來,省口岸辦依托省政務外網云平臺資源搭建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基礎運行環境,為全省“單一窗口”標準版建設推廣提供平臺支撐,并按照省政府“統一標準、統一平臺”的建設要求,推動完善廣東電子口岸數據交換平臺和相關數據通道建設,推動實現廣東電子口岸平臺與地市原有電子口岸實體平臺的互聯互通,已基本形成全省統一的電子口岸平臺體系。同時,省口岸辦根據“數字政府”改革建設要求,進一步推進完善廣東電子口岸平臺總體規劃設計及標準規范編制工作,為下階段推進完善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建設提供指引。
(十二)關于第18條“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應用功能”。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加大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應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80%。我省是“單一窗口”標準版首批試點省份,2017年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地市全覆蓋、口岸全覆蓋、功能全覆蓋。2018年,國家口岸辦將規劃上線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各項功能,均部署在我省先行開展試點推廣,取得良好成效,我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企業應用率和業務覆蓋率持續提升。目前,貨物申報、艙單申報、船舶運輸工具等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已提前達到國務院要求的80%的目標。基于我省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應用的實際情況,提出了2020年底前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到100%目標,讓企業更加充分享受“單一窗口”免費申報政策紅利、提高申報效率,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更省時、省錢、省心。
(十三)關于第20條“推進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實現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與口岸經營單位自主投資建設的港口碼頭系統對接,是提升口岸管理智能化水平的關鍵環節,是加快實現口岸各作業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的“最后一公里”。依托省域“單一窗口”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口岸物流協同平臺,對接各相關港口碼頭系統,實現物流信息電子化流轉,進出口企業在統一平臺上辦理換單、押箱、提箱、費用結算等手續,實現無紙操作、減少單證流轉環節和時間,對提高通關效率和降低通關物流成本非常必要。根據我省口岸工作實際,我們將在廣州、汕頭、江門市先行試點,逐步在全省推廣運用,推進實現口岸查驗單位業務系統、省域“單一窗口”平臺、港口碼頭系統的互聯互通,為口岸各作業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提供平臺支撐。
(十四)關于第21條“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口岸基礎設施更緊密互聯互通”。隨著港珠澳大橋和廣深港高鐵的開通,粵港粵澳通關能力得到了較大提升。目前,深港陸路口岸設計日通關能力可達80萬人次和11.31萬輛次,珠澳口岸設計日通關能力可達60萬人次和3萬輛次。下一步將加大力度推進深圳蓮塘口岸、珠海青茂口岸和橫琴新口岸的建設,以及老口岸的改造工作,進一步提升口岸通關能力和通關便利化,為粵港澳基礎設施更緊密互聯互通提供堅實的保障。
(十五)關于第22條“推廣‘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一站式’新型通關模式”。目前港珠澳大橋珠澳通道采取人員“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創新通關模式,有效簡化了旅客和車輛通關排隊環節,通關人員十秒內就可以完成自助通關手續,大大提升了旅客的通關體驗。車輛“一站式”查驗車輛只需在同一通道一次停車,就可同時完成邊檢、海關以及原檢驗檢疫的相關查驗要求,實現一次停車、同時處置、聯合驗放。我們將逐步在條件的口岸推廣人員“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客貨車輛“一站式”等通關模式”,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
(十六)關于第23條“推廣水運口岸貨物‘水上巴士’通關模式”。這是黃埔海關近期推出的創新試點通關模式。目前,廣州黃埔、東莞沙田、深圳蛇口已可以開展這類業務。這種新模式在時間上打破了口岸作業時限,企業跨境貨物可以全天候隨時隨地通關。在地理位置上充分發揮了黃埔港區位優勢,把東莞港,深圳蛇口港、鹽田港以及香港葵涌港等樞紐港口串聯在一起,不僅提高了海關自身的管理效能,同時優化整合了口岸資源。
“內貿跨境運輸”是指東北地區貨物,采用海鐵聯運方式,從綏芬河口岸出境,用鐵路運至俄羅斯海參崴港裝船,再經香港換船運至黃埔港口岸,全程預計20天,與國內鐵路運輸相比可縮短一半運輸時間,預計年貨運量可達4萬個標準箱。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要求,落實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促進利用境外港口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合作,海關總署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推動,將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方式由直航拓展到可經我國香港港口轉船運輸。在這一模式下,黑龍江的糧食、木材等貨物可通過海鐵聯運、香港中轉的運輸方式以較低的運輸成本運至黃埔,并最終發往珠三角及湖南、江西等地,同時企業可返程將珠三角地區的家具、陶瓷等貨物出口至俄羅斯及歐洲。此舉每年可增加黃埔港8萬個標準箱的港口吞吐量,對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和地方經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黃埔海關推出的水運口岸貨物“水上巴士”試點通關模式創新舉措已在東莞、廣州黃埔港區實施,根據實際情況在廣州其它港區及深圳、珠海、中山、江門等市具備條件的相關口岸試點推廣。
(十七)關于第24條“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車輛便利通關”。目前,澳門車輛進出橫琴政策已實施,并逐步放寬準入政策,便利澳門車輛進出橫琴。在此基礎上,將進一步推動出臺港澳車輛往來粵港澳大灣區的政策措施,為往來粵港、粵澳的車輛提供更為便捷的通關服務。
(十八)關于第25條“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公路運輸工具申報系統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將為廣大港澳車主提供無紙化、一站式的“單一窗口”服務,方便車主在線辦理車輛審批和備案等相關業務,車主只需“一次登錄,一次提交材料”便能完成業務辦理。粵港、粵澳車輛管理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的交換共享,協同合作,提升港澳車輛通關效率,促進粵港澳三地的通關交流合作。
(十九)關于第26條“推動粵港、粵澳‘單一窗口’交流合作”。推動粵港、粵澳“單一窗口”交流合作,是服務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實現粵港、粵澳口岸通關信息交換共享,提升粵港澳大灣區人流、物流通關便利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就粵港“單一窗口”對接合作問題,省商務廳已牽頭開展多輪探討;關于粵澳“單一窗口”問題也正在研究對接合方案,將適時開展探討。我們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柜架內,推進構建更加便捷的粵港、粵澳口岸通關環境,便利內地與港澳地區人員、貨物便利往來。
(二十)關于第27條“建立供港澳鮮活產品‘綠色通道’”。鮮活農副產品保質期時間短,對通關時效要求高,對于這類產品的跨境運輸和貿易,駐粵相關口岸查驗單位在粵港粵澳口岸開通了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實施“量體裁衣”式的個性化服務,對進出口農副產品實行預約查驗、優先查驗、聯合查驗或非侵入式查驗,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鮮活產品檢驗檢疫流程,強化智能監管和精準服務,在通關上給予最大的便利。
(二十一)關于第28條“推動實施口岸物流便利通關措施”。“推動在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試行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據調研,南沙港區此前曾實行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實行以來,由于業務量不多,且現場人力資源壓力大,將該項便利企業的工作制度調整為周日及法定節假日實行“預約通關”。近年來,隨著企業生產業務的發展,“預約通關”工作制度已難于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且企業對“預約通關”有畏難情緒,要求恢復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工作制度。考慮關檢融合后現場人力資源壓力將得到緩解的情況,我們認為應盡量解決企業訴求,推動在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試行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
“推動深港機場中轉旅客在深圳灣口岸設立車輛通關專用通道并設立行李直掛服務”。主要是為出入境人員、車輛和行李提供高效便捷服務,確保口岸通關順暢。
(二十二)關于第29條“便利香港賽馬會從化馬場馬匹通關監管”。主要是支持服務粵港合作特色產業發展。
國務院印發的《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國發〔2018〕37號文)號,明確了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從簡政放權、減少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事項,加大改革力度、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提升通關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務效能,加強科技應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口岸營商環境更加公開透明五方面提出20項工作任務,大部分工作涉及中央有關部委事權,有些工作還需長期推進。對每項工作,國發〔2018〕37號文均明確了牽頭負責單位,涉及中央有關部委事權明確由國家相關部委負責推進落實。
對國家相關部委負責推進落實的工作任務,省直對口部門均結合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提出了貫徹落實意見。中央駐粵口岸相關管理單位按國家要求和自身職能,制定了貫徹落實措施并積極推進。《措施》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國家相關部門、中央駐粵口岸管理單位落實改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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