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政策貿易政策貿易政策(Trade Policy)貿易政策是什么?貿易政策指一國政府為某一目的制定和管理外貿活動的政策和原則。貿易政策包含最基本的因素(1)政策主體。一般來說,政策行為者,即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是各國的政府。(2)政策對象或政策對象。是指從事貿易活動的企業、機構或個人規劃、指導和調整貿易政策。(3)政......
貿易政策(Trade Policy)
貿易政策指一國政府為某一目的制定和管理外貿活動的政策和原則。
(1)政策主體。一般來說,政策行為者,即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是各國的政府。
(2)政策對象或政策對象。是指從事貿易活動的企業、機構或個人規劃、指導和調整貿易政策。
(3)政策目標。政府的貿易政策行為是有目的的行動。貿易政策的內容首先是在一定政策目標的指導下確定的。因此,政策目標是制定和調整政策內容的基礎。確定貿易政策目標本身是一件復雜的事情,包括多個政策目標之間的協調,以及目標和手段的匹配(組合)。
(4)政策內容。也就是說,實施什么政策。政策內容也反映了貿易政策的傾向、性質、類型、結構等。
(5)政策手段或工具。也就是說,為了實現既定的政策目標,對外貿易管理措施,如關稅措施、非關稅措施、匯率措施、利率措施、稅收措施等,也包括建立一定的貿易制度。
貿易政策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外國經濟活動。如果我們稱直接調整國內經濟活動的其他政策為國內經濟政策,那么貿易政策可以稱為外國經濟政策,與國內經濟政策形成政策分工。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國經濟政策與國內經濟政策相關,作為一個國家總經濟政策的一部分,如統一的政策目標和一些共同的政策手段。兩者的統一也體現在它們的相互影響和限制上。在開放經濟下,總供應Y=C+S+M,總需求Y=C+I+X,實現供需平衡需求S-I=X-M。這種經濟平衡模式表明,一個國家的國內經濟狀況與其對外貿易狀況相互依存。因此,當政府調整國內經濟或對外貿易政策時,必然會影響對方政策的應用。
貿易政策和貿易措施也是一對既相關又不混合的概念。政府的外貿管理是通過各種措施實施的,貿易政策是通過貿易措施實施和反映的,兩者是不可分割的。然而,它們有根本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貿易措施只是管理手段或政策工具,反映了貿易政策的內容,是政策的載體,而不是直接等于政策本身。
(2)貿易政策在外貿管理中處于決定性和主導地位;貿易措施是根據貿易政策的目標和內容確定的。
(3)貿易措施作為手段和工具,本身是中性的,可以從不同的方向調整外貿;貿易政策是政府的主觀選擇,傾向明顯,相對穩定。
(4)貿易措施根據經濟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起作用,許多非經濟因素滲透到貿易政策形成過程中。
與其他經濟政策一樣,貿易政策是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一種方式。本質上,政策干預有兩個基本方面,反映了經濟政策和貿易政策的一般意義。
(1)貫徹政府的價值觀。對外貿易是開放經濟的一部分。在經濟規律和經濟條件的控制和限制下,各國的對外貿易發展處于不同的狀態。然而,這種自發的貿易發展并不一定符合社會發展的目標和社會需要。也就是說,經濟和貿易的自發發展可能會偏離政府或社會的經濟目標,這需要以某種方式調整經濟和貿易的發展方向和狀態。此外,除了經濟目標外,政策目標還包括非經濟目標,存在政府(社會)對經濟發展的價值判斷,這突出了政策調整的必然性。政策干預是提高實現經濟和貿易發展目標的意識和有效性,排除自發發展狀態的必然選擇。
(2)彌補市場缺陷。市場機制對于經濟運行進行著不間斷的自發調節。但是,市場調節本身存在許多缺陷,包括:
1.由于市場機制的發展還不成熟,或者由于壟斷的阻礙,市場機制的作用無法充分發揮。
2.市場失敗是指市場機制無法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和公平配置。當有較大的外部經濟和外部不經濟時,市場機制往往無法將資源配置調整到最佳狀態,包括公共數據供應、平均成本下降的行業和不確定性較大的大規模投資。
(3)經濟穩定無法實現。要克服上述市場缺陷,需要人為干預經濟活動,即政府干預,包括貿易政策的實施。
貿易政策作為調整貿易活動的特殊政策,具有特殊意義。
(1)控制國內外商品對流,維護國內經濟秩序。
(2)調整對外經濟關系,避免過度的國際經濟摩擦和政策沖突。
(3)調整外貿活動,協助實現擴大出口、促進經濟增長、改善貿易商品結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入競爭、削弱國內壟斷等總體經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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