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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世衛組織調查稱,精神疾病已成為中國醫療體系的最大負擔,占中國人口比例的7%,進而得出“中國每8個人就有1個精神疾病患者”的結論。
患有精神病的患者經常會出現一些常人無法理解以及本人也無法控制的行為,所以,在婚后患上精神病的患者的另一半多數都會選擇離婚,而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尤為特殊,也是精神病家庭尤為關注的問題。
翠花4年7訴離婚無果,只因丈夫狗蛋是精神病
2016年9月20日翠花和狗蛋正式登記結婚。
同年12月15日狗蛋被確診為心境障礙伴精神病癥狀、偏執型精神病,此后翠花帶胡先生四處求醫,還主動為其償還信用卡欠款11余萬元。
不料之后狗蛋開始懷疑其出軌,購買監聽設備監聽,甚至還跟蹤她,且還伴有兩次家暴行為。
2017年2月18日翠花向法院,以提起離婚訴訟,此后到2020年8月6日翠花一共提起過7次離婚訴訟。
法院判決認為
妻子應在丈夫患病后擔負起照料職責,最終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為由,駁回了女子訴訟請求。律師分析稱,本案中二人分居時間已滿足離婚標準,精神病人撫養問題或為“破局”關鍵。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
01
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02
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03
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如果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離婚流程和須知:
1
從翠花的案例中可以看到,首先若配偶一方為精神病患者,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中,只能選擇到法院訴訟離婚,因為民政局不會受理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
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親屬擔任,夫妻之間是不可以作為代理人的,因此需要變更為其父母,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那么不可以剝奪對方訴訟的權利,要在其清醒時給予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可能性和主動性。
3
《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配偶一方為精神病,其三種情況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即:婚前已有精神病,患者刻意隱瞞;婚前明知對方已有精神病依然選擇結婚,婚后發現難以共同生活;屬于婚后刺激出來的精神病。
4
隨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舉證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如果是認為對方早有精神病后刻意隱瞞,則需證明其確實如此,其他以此類推,另外還需證明對方為精神病患者,證明其精神病無法治愈,只有感情破裂的證據充足,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5
前面說到過,法院認為翠花應擔負起家庭生活的重擔和照料被告的職責,于是駁回起訴,這是因為考慮到精神病患者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就業機會,離婚后患者的生活困難,那么原告需要安排好被告的生活,給予一定的經濟扶助,才更有可能會被法院支持。
如果是認為對方早有精神病后刻意隱瞞,則需證明其確實如此,其他以此類推,另外還需證明對方為精神病患者,證明其精神病無法治愈,只有感情破裂的證據充足,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前面說到過,法院認為翠花應擔負起家庭生活的重擔和照料被告的職責,于是駁回起訴,這是因為考慮到精神病患者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就業機會,離婚后患者的生活困難,那么原告需要安排好被告的生活,給予一定的經濟扶助,才更有可能會被法院支持。
從翠花4年7次的離婚訴訟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來,這是法院審理案件時首先考慮的問題。
畢竟現在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離婚經濟幫助制度并沒有對精神病人這一特殊群體,明確規定其配偶的扶助義務,如果原告出于逃避撫養義務而離婚,那么精神病患者應當享受到的來自配偶的撫養權利,就無疑是受到了損害,法院不會支持這一類的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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