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撤消核定征收?
近日,財稅圈瘋傳一則資訊:“稅務局明白通知:撤消新設企業核定征收,已經辦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納稅人企業,2021年起全體改為查賬征收,小范圍納稅人是否改為查賬征收未定,等后續通知。”那么,為什么要撤消核定征收呢?接下來,本文將帶寬大企業來了解以下有關原因。
具體來說,撤消核定征收的原因重要有如下幾個:
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風險宏大
核定征收是一種粗放的管理方法,《征管法》的第三十五條對核定征收實用的情況有明白的規定。通俗來說,分為兩種:
1、沒有建賬的。
2、建了賬但是稅務機關不信的。
目前,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風險,核定征收底本是懲罰性辦法,但在實務中,卻逐漸成為了一種“稅收優惠”!
二、造成稅款直接流失
(1)核定征收企業產生大額股權轉讓或財產轉讓,無論發生多少所得,都只能依照該行業的應稅所得率進行征收,導致稅款流失。
(2)核定征收企業主營項目肯定有誤,或主營業務產生重大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導致核定的應稅所得率低于行業下限,導致稅款流失。
(3)核定征收稅款少于按會計利潤計算的應納所得稅款,導致稅款流失。
三、造成下游企業計稅基本減少
(1)定額征收企業在定額規模內代開、虛開發票的,造成受票企業少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2)定率征收企業由于實際稅負低,承擔少量稅款而開具大批發票,下游企業取得支動身票后可以按25%稅前扣除,造成企業所得稅稅稅款減少。
四、造成上游企業稅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業或定額征收企業,由于沒有支動身票也不影響所得稅的計算,可能不向上游企業索取發票,將導致上游企業藏匿收入,少繳增值稅和花費稅。
隨著稅收現代化服務的不斷推動,核定征收程序流于情勢,核定的稅額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實際納稅才能,造成了國度稅源的喪失,更容易繁殖稅收腐爛等問題。因此,逐步實現撤消核定征收,既能減少稅源喪失、也能保證稅收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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