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銷售在美國零售市場的份額越來越大,消費者每消費的7美元中就有1美元是在線消費。但是,通過這種增長,在線賣家相對于實體零售商有一個不公平的優勢
在線銷售在美國零售市場的份額越來越大,很多中小型的零售商都開始通過去銷售商品,消費者每消費的7美元中就有1美元是在線消費。但是,通過這種增長,在線賣家相對于實體零售商有一個不公平的優勢:他們不必向沒有辦公室的州的消費者征收銷售稅。這是因為幾十年前,最高法院免除了郵購公司征收州外銷售稅。
在南達科他州與美國最大家居電商wayfair一案中,法官們改變了立場,認為各州確實可以迫使州外的在線零售商向州內買家征收銷售稅。法院明確地認識到,舊的裁決扭曲了零售市場,對當地商店和依賴銷售稅的地方政府不利。
作為回應,加州上個月出臺了一項新法律(第147號法案),要求零售商向加州的買家征收銷售稅,即使這些公司在加州沒有實體店。為了幫助那些在亞馬遜和其他大型電子商務公司提供的平臺上銷售商品的小型州外企業,該法案要求平臺運營商代表第三方零售商征稅。
這是恰當的,因為許多規模較小的在線零售商只是名義上的賣家——他們依賴于亞馬遜這樣的公司來存儲、推廣、銷售、發貨和處理退貨。此外,對亞馬遜及其同類公司來說,征稅非常簡單——他們已經在任何地方設立了辦事處,就亞馬遜而言,幾乎覆蓋了美國的每個州。
但州稅務官員并不僅僅指望亞馬遜能帶來更多的銷售稅收入。相反,加州稅務和收費管理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一直在尋求對通過亞馬遜(Amazon)的FBA計劃向加州消費者銷售產品的小型州外企業征收多年的滯納稅款,包括罰款和利息。例如,密歇根州一家12人的公司在網上銷售舒適的鞋子和矯形鞋墊,該公司面臨著20萬美元的欠稅、罰款和利息。而一家家庭廚房用品供應商,則面臨著超過10萬美元的賬單。
在Wayfair裁決之前的幾年里,美國各州和國會一次又一次地試圖為在線零售商制定銷售稅制度,但都無果而終。因此,州外企業有理由相信,他們沒有義務向加州消費者征稅。事實上,該州在2011年頒布了一項法律,免除在線零售商在該州的銷售稅,除非他們在該州經營倉庫或展廳。
2012年,亞馬遜(Amazon)在加州圣貝納迪諾(San Bernardino)開設了“配送中心”(fulfillment center),這是該公司在加州的第一個倉庫。不過,該公司并沒有自動對代表第三方銷售的商品征稅;它把決定權留給了那些規模較小的零售商。
但稅務和費用管理部門認為,根據長期存在的州法律,僅在加利福尼亞的亞馬遜倉庫中銷售產品就足以觸發從加利福尼亞消費者那里征收銷售稅的義務 - 即使該項目不是實際上是從州內出售的。于部門來說,亞馬遜單方面決定在哪里儲存第三方賣家的商品也無關緊要,它可以在沒有第三方賣家批準或事先知情的情況下將產品轉移到加州。
這是稅收征收的一種“陷阱”,考慮到全國范圍內對銷售稅規則的爭論和普遍存在的不確定性,這是完全不合適的。該部門表示,賣家可以回到以前的客戶那里,試圖收回現在到期的銷售稅,但這是不現實的,甚至到了荒謬的地步。
州財政部長菲奧娜·馬(Fiona Ma)認為,政府不應該去追逐那些抓住了亞馬遜和其他在線平臺帶來的機遇的小企業。亞馬遜和其他州外零售商的義務現在很明確,但在第147號法案之前沒有。紐約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應該命令稅務和收費管理局(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停止追討欠稅,轉而專注于未來的強力執法。
(編譯/美鷗網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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